行業資訊
公共環境設施景觀設計
1.公共環境設施景觀的使用功能
每一項設施都具有一定的實用功能,任何環境景觀設施都能直接向人們提供一定的服務,如護柱、路燈、車站、電話亭、報亭和休息座椅等。景觀設施的功能表現在它的可控制性作用之中,即可對人的行為加以限定、引導和劃分。
(1)限定:如用交通護欄、隔離墩或用綠籬、矮墻、護柱可對人和車輛加以限定。
(2)引導:可用各類形象符號引導車輛和行人的行為。
(3)劃分:在城市環境中通過空間限定等手段,可使不同性質和功能的區域得以區分,而又不是造成限制,如可通過有高度差變化的廣場以及具有領域性的大門、地面特殊的鋪裝等加以劃分。
2.公共環境設施景觀的審美功能
景觀設施不僅具有使用功能,還是城市環境景觀設計中的重要造型要素。城市環境景觀的總體效果要通過大量景觀設施的細部藝術性設計加以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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