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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辦發文!地方專項債嚴禁用于發工資
作為地方政府舉債融資的重要工具,地方政府專項債券迎來制度優化。
12月25日,《中國銀行保險報》記者從中國政府網獲悉,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于優化完善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管理機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提出,擴大專項債券投向領域和用作項目資本金范圍,實行專項債券投向領域“負面清單”管理,擴大專項債券用作項目資本金范圍。
根據《意見》,專項債券投向領域將實行“負面清單”管理。
具體來看,《意見》將完全無收益的項目,樓堂館所,形象工程和政績工程,除保障性住房、土地儲備以外的房地產開發,主題公園、仿古城(鎮、村、街)等商業設施和一般競爭性產業項目納入專項債券投向領域“負面清單”。未納入“負面清單”的項目均可申請專項債券資金。專項債券依法不得用于經常性支出,嚴禁用于發放工資、養老金及支付單位運行經費、債務利息等。
與此同時,專項債券用作項目資本金范圍將進一步擴大。
《意見》明確,在專項債券用作項目資本金范圍方面實行“正面清單”管理。將信息技術、新材料、生物制造、數字經濟、低空經濟、量子科技、生命科學、商業航天、北斗等新興產業基礎設施,算力設備及輔助設備基礎設施,高速公路、機場等傳統基礎設施安全性、智能化改造,以及衛生健康、養老托育、省級產業園區基礎設施等納入專項債券用作項目資本金范圍。提高專項債券用作項目資本金的比例,以省份為單位,可用作項目資本金的專項債券規模上限由該省份用于項目建設專項債券規模的25%提高至30%。
專項債券審批權限也將進一步下放。
《意見》提出,選擇部分管理基礎好的省份以及承擔國家重大戰略的地區開展專項債券項目“自審自發”試點,支持經濟大省發揮挑大梁作用。試點地區滾動組織篩選形成本地區項目清單,報經省級政府審核批準后不再報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審核,可立即組織發行專項債券,項目清單同步報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備案。
財通證券宏觀首席分析師陳興認為,審批權下放后,一方面,專項債券發行效率將明顯提高,發行時間有望縮短;另一方面,各地區將根據實際債務情況,更合理地選擇項目,使得現金流與全生命周期更為匹配。
此外,《意見》要求,加快專項債券發行進度。各地要提前安排發行時間,及時完善發行計劃,做好跨年度預算安排,統籌把握專項債券發行節奏和進度,做到早發行、早使用。要根據項目實際情況,綜合考慮項目建設運營周期、到期債券年度分布等因素,科學確定發行期限,均衡分年到期債務規模。允許專項債券用于在建政府投資項目,優先保障在建項目資金需求,防止形成“半拉子”工程。
財政部最新數據顯示,2024年1月—10月全國發行新增地方政府債券4.5689萬億元,其中一般債券6568億元、專項債券3.9121萬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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